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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校专科奖学金及贫困资助办法
2008-06-27 阅读: 出处:招生办公室 作者: 编辑: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我校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完善了“奖、贷、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开通“绿色通道”,不使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主要措施有:
    1、大力提高奖学金总额,扩大获奖面。
    2、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办公室,学生在报到时向学院学贷中心提出申请,情况属实并经审批后可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
    3、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多方位、多渠道的组织贫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既培养他们各方面的实践能力,又为其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4、学院每年都开展减免特困生部分费用活动。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贵州毕节地区考生,本人可凭录取通知书向所在的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通过贵州省毕节地区教育局文件(毕地教职成字[2006]05号)中规定的资助照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学院将按照2005年与农工民主党中央签订的协议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费用给予减免。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新生奖学金:凡报考我院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普通高考考分超过500分的,均可一次性享受奖学金1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的用于鼓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大专学生的奖学金,一等奖奖学金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学金人民币800元、三等奖奖学金人民币600元;
    4、专业奖学金:各专业分别设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奖学金人民币900元、二等奖奖学金人民币600元、三等奖奖学金人民币3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对于符合申请助学金条件的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还可获得1000-3000元的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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